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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言律師事務所所標及釋義
信言律師事務所所標結合事務所的名稱和律師行業的特點進行設計。通過造型簡潔、寓意深刻的統一標準的視覺符號將事務所文化與服務理念,傳遞給社會公眾,使之識別和認同。下就事務所所標的構成和涵義作如下說明:
一、所標由中文名稱、英文名稱和圖形標識三部分組成。
二、事務所中文名稱為「四川信言律師事務所」。其「信言」二字出自《道德經》第八十一章「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取其誠實不欺,值得信賴之意。
三、事務所英文名稱為「SICHUAN TRUSTA LAW FIRM」,其中「Trusta」一詞為英文「Trustworthy Advice」的縮寫,其英文本意為「值得信賴的建議、 忠告」,即「信言」。
四、所標圖形標識整體成正方形,結構緊湊,穩重而簡潔。代表律師行業所要求的踏實,嚴謹,穩重,值得信賴的品質。具體有以下涵義:
(一)採用純白底色和墨綠色字母組合的搭配。白色代表律師品行的高潔,綠色代表安寧詳和的社會環境和良好心態。
(二)主體部分採用英文字母「T」和「A」的變形組合:
(1)「T」和 「A」分別是英文單詞「Trustworthy」和「Advice」的首寫字母,「Trustworthy Advice」意即「信言」;
(2)「T」一橫拉長,覆蓋住字母「A」,代表著在誠信的前提下為客戶提供法律服務;
(3)字母「A」的首筆,借用字母「T」的一豎,代表所有的建議、忠告都建立在可靠的基礎之上;
(4)字母「A」的中間一橫,變形為三道弧形,既像一座橋樑,又似雨過天睛後的彩虹,代表著兩層含義:
1聯接律師和客戶之間的一座橋樑。象徵著律師在誠信的原則下,通過這一橋樑和客戶進行溝通,最終給出合理的建議。
2雨過天晴。象徵著客戶的法律事務能得到完滿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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