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
2008年7月15日,由四川省国资委成立的四川省国资委企业改制重组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在岷山饭店召开了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大会由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凤朝主持,省国资委党委常务副书记、主任彭渝,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彬,各主要业务处室负责人以及来自省经委上市办、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投资银行等机构的外部专家出席了本次会议。信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周红民以外聘专家身份入选评审委员会成员并出席会议。
评审委员会由省国资委领导、处室负责人、外聘专家共计21名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是为了把好改制重组项目的审核关,保证改制重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及可操作性,由省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其工作职责为按照省国资委的授权或委托,对省属企业改制重组项目进行评审,并对项目方案是否可行进行决策,或向省国资委提供建议意见。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省国资委党委常务副书记、主任彭渝担任,副主任由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彬、王凤朝担任,成员由省国资委考核分配处、统计分析处、企业改革处、企业改组处等各处室负责人,省经委上市办、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投资银行等机构的外部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省国资委改革处,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省国资委党委常务副书记、主任、四川省国资委企业改制重组项目评审委员会主任彭渝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介绍了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情况、工作任务及四川富润公司管理办法和工作情况,并就四川富润公司改革发展工作进行讨论建议。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四川省国资委企业改制重组项目评审委员会的成立对稳定推进省属企业改革,确保改制重组项目的合法性及规范性有着重要意义。信言律师以专家身份入选评审委员会成员,体现本所律师在国资管理和国企改革的业务领域有着深入的理论研究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国资委搭建的这一国企改制重组管理平台上,本所律师将继续深入研究国企改制重组理论和实务,为促进国有企业规范管理作出贡献。
2008年1月22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成都锦江大礼堂隆重开幕。开幕式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刘奇葆主持,省长蒋巨峰作政府工作报告。来自全省各地的891名省人大代表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出席盛会。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省国有资产法律保障协会副会长、信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周红民律师作为省直机关代表之一,在达州市当选为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出席本次大会。
本次会议主要任务在于:动员全省各族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促进我省加快发展和实现全面小康而奋斗。会议为期八天。本次会议将听取和审查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四川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议四川省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8年财政预算草案,批准2007年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8年省本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四川省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周红民律师作为新一届省人大代表出席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履行代表职责和行使代表权利,是社会各界对律师行业所作贡献的充分肯定,是信言所和信言律师得到全省业界及社会认同的表现,是信言律师的至尚荣誉。人民代表肩负着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任务和监督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神圣职责,具有重要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作为新一届省人大代表,信言律师将树立强烈的人民代表意识,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服务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全省工作总体取向,为建设富裕四川、和谐四川、文明四川、开放四川、生态四川作出应有贡献。
2007年
2007年7月31日,信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周红民律师应邀参加由省中小企业局召开的“四川省中小企业科技咨询专家团成立大会暨四川省中小企业法律维权服务活动启动仪式”,各地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四川省中小企业科技咨询专家团成员、首批中小企业法律维权服务单位负责人出席了此次会议。信言律师事务所被省司法厅、省中小企业局联合授予“四川省中小企业法律维权服务单位”。
2007年7月1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及各机构申报材料,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信言律师事务所成功编入了《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并顺利通过异议期,我所于2007年8月8日参加了抽签排序会议,正式取得了企业破产管理案件法律服务的资格。
2007年1月5日至6日,四川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在成都隆重举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律协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通过了《四川省律师协会章程》,选举了新一届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及会长。信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周红民律师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省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和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凭借其良好的声誉和执业素质及投身于律师队伍建设的奉献精神,通过积极广泛地参与律师行业活动和社会公众服务活动,赢得了与会318名律师代表的认同,当选为新一届副会长。
2006年
2006年11月3日, 信言律师事务所与川投集团、华西集团、锦江宾馆、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等五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的四川省国有资产法律保障协会在成都金河宾馆召开成立大会 , 事务所主任 周红民 律师当选为副会长。包括央属企业、省属及市(州)属企业、律师机构及科研单位在内的73家团体会员及146名个人会员的代表和嘉宾参加了成立大会。会上,省委副书记、省国资委书记甘道明、省国资委主任李成云等领导出席大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2006年9月2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的公告,信言律师事务所以良好业绩入选备选库。
2006年5月12日-13日,信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周红民律师参加了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西南政法大学主办,重庆市律师协会承办,在重庆举行的“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来自全国各地的200余名专家、学者和优秀青年律师围绕主题“十年情,百年梦”展开讨论,重点回顾了创立中国律师制度100周年和《律师法》颁布10周年的历程,探讨当代中国青年律师的职责与使命。我所周红民主任在论坛上作了主题为“从专业律师到非专业型律师-青年律师成长中的辩证法”的精彩演讲,得到与会者的普遍认同与强烈共鸣。 2006年4月18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律师事务所备选库入库候选名单的公告,信言律师事务所以良好业绩入选备选库,取得为市国资委和市属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 2006年3月22日至23日,信言律师事务所周红民、何小丽律师应邀参加由四川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举办的“学习新《公司法》、提升监督效能”研讨会。周红民律师发表的精彩主题演讲得到与会人员的高度评价。
2006年1月,经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信言律师事务所与四川省投资集团公司、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锦江宾馆、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等五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四川省国有企业法律协会”。“协会”现已完成各项筹备工作,正式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信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周红民律师被推荐为协会理事及副会长人选,事务所合伙人李庆梅等5名律师作为个人会员申请加入协会。
2005年
2005年11月3日至5日,“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在天津举行。信言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参会论文一《开办单位出资不实在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或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对策》被评为论坛“优秀论文”。
2005年7月,信言律师事务所加入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担任该协会副会长单位,事务所主任周红民律师担任该协会副会长。
2005年6月14日-6月16日,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事务所主任周红民律师作为全国律师代表出席本次大会,并当选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 2005年3月22日-24日,信言律师事务所周红民、叶伟律师作为全省法律服务部门的代表参加了在蓉召开的四川省法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信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周红民律师在会上当选为四川省法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
2005年3月,事务所主任周红民律师作为四川律师界的唯一代表,被正式聘任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系常设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国际知名商事仲裁机构,其仲裁裁决可在世界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图片1
图片2
2005年3月22日-24日,事务所主任周红民律师、合伙人叶伟律师作为法律服务部门的代表参加了在蓉召开的四川省法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学忠,省委副书记、省长张中伟,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李崇禧同志均到会并作重要指示或讲话。大会听取并通过了第四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通过了修改后的《四川法学会章程》,对省法学会的性质、奋斗目标的表述也作了修改和调整,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成员。事务所主任周红民律师在会上当选为四川省法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
2005年1月15日,作为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的发起单位和四川地区唯一的核心成员所,信言律师事务所与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昆明)事务所等来自全国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志于推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进程的知名律师机构共同创建的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正式成立。该业务协作网是集自愿性、学术性、业务性于一体的律师专项维权业务协作组织。事务所主任周红民为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理事。图片1
图片2
2005年1月9日,信言律师事务所以良好的执业操守、专业的服务水准、良好的社会形象被省司法厅、省律协授予“四川省诚信执业先进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同时,事务所主任周红民律师亦获得
“四川省优秀律师”荣誉称号。图片1 图片2
图片3 图片4
2004年
2004年10月23日至24日,我所周红民主任作为四川唯一作主题演讲的律师代表在“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暨首届青年律师论坛”上作了题为《律师事务所的市场营销》的精彩演讲,得到与会者的普遍认同与强烈共鸣,其参会论文《如何走向专家型律师》被评为论坛“优秀论文”,入选《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百篇优秀论文》,充分展示了四川律师的风采。图片1
图片2 图片3 图片4
2004年9月,西南政法大学与本所签订“建立教学实习基地协议”,本所将为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提供参与实践活动的平台,并帮助学校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际工作能力;同时,也进一步密切了本所与西南政法大学的联系,为本所提供了良好的人才后备资源。图片1
2004年7月25日,信言律师事务所圆满完成省律协公司业务专业委员会的筹建工作。公司业务专业委员会将承担起指导四川律师在公司业务领域执业活动的职责,还将在促进四川律师在公司业务领域执业水平的提高,拓展公司业务领域的法律服务,推动和完善公司领域内的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活动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图片1 图片2 图片3
2004年6月21日,本所主任周红民律师作为四川省政协民主评议组成员,参加了省政协召开的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民主评议总结大会,完满完成省政协交办的民主评议工作。
2004年6月15日-6月17日,本所主任周红民律师随由四川省委副书记、省长张中伟率领的各市州和省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四川省党政代表团赴澳门,参加"四川-澳门合作发展周"活动,为大会组委会、参会有关企业、部分项目谈判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图片1
图片2
2004年5月,本所合伙人叶伟律师、李庆梅律师接受四川省招商引资局聘请,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为该局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并协助该局不断创新招商方式,提高招商引资水平,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投资服务。
2004年3月-5月,在四川省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召开的筹备会议上,本所主任周红民律师被选为四川省律协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合伙人李杰律师、叶伟律师分别担任省律协房地产(建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004年2月,信言律师事务所受法制日报社邀请,担任《法制日报》法律服务专刊的法律顾问。信言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唯一一家担任《法制日报》法律服务专刊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
2004年1月12日,受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的邀请,周红民律师代表本所作为全省律师界"围绕三个转变,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成绩突出的省直属四家律师机构和两家市州律师机构之一,在四川省律师协会五届三次理事会议上作了题为"创新业务拓展思路,增强律师同业合作"的主题演讲,向与会者交流了事务所取得的先进经验和成果。
2004年1月,周红民律师作为省政协经济委员会特邀委员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家被选聘为四川省政协民主评议组成员,参加2004年上半年省政协对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民主评议工作。
2003年
2003年12月5日至7日,四川信言律师事务所参加了在广州举行的“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暨2003专业委员会年会”,并应论坛组委会的邀请,我所周红民主任作为四川唯一作主题演讲的律师代表,就“电信法律服务的业务拓展”作了精彩的讲演,得到与会者的强烈共鸣。
图片1 图片2
2003年11月15日,四川信言律师事务所成功承办了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厅、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中国律师》杂志社联合主办的“纪念《公司法》颁布十周年学术研讨会”。本次研讨会深入系统地总结了《公司法》颁布十年来的经验教训,并就《公司法》修改的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推动了修改《公司法》的立法进程。本次会议得到法制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国律师》、成都日报、华西都市报、《四川审判》、四川卫视、成都电视台等媒体的强烈关注。
2003年7月 我所周红民主任代表事务所参加由四川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联合组织的律师团,深入社区对刑释解教人员和服刑在教人员亲属开展法制宣传和专项法律服务,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2003年5月28日 我所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常年法律顾问。
2003年5月 周红民主任应邀担任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四川调解中心调解员。
2003年4月 受上市公司西昌电力委托,我所作为收购工作组法律部负责人为西昌电力收购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十大综合性券商)并购一案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信言律师在该并购案中发挥精湛的公司法律业务水平,为收购方击败潜在收购人上海某知名信托投资公司、某大型中央企业,发挥了关键的作用。
2003年4月 我所主任周红民律师被聘为九届四川省政协经济委员会特邀委员。
2003年2月8日 我所合伙律师张剑受四川三股民委托,向沈阳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状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扩大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范围后,全国首例股民根据财政部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上市公司的案件。中央电视台、《中国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市场周刊》、《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成都电视台经济频道、《华西都市报》、《成都日报》等多家媒体相继报道了该案或给予强烈关注,并称之为“羊年证券第一案”。
2003年1月16日 信言律师事务所为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受损的股民提供“零风险索赔”服务,并与《华西都市报》联合推出证券索赔律师咨询热线,引起广大股民强烈共鸣。
2003年1月 我所独具特色的“信言文化”得到业界的强烈关注,为此,《中国律师》杂志副总编陈秋兰对我所进行专访,并撰写了《为信立言 以诚为本》一文在该刊
2003年第一期发表。
2003年1月10日 四川信言律师事务所被四川省司法厅授予“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的荣誉称号。
2002年
2002年10月19日,20日 我所作为“中国律师论坛”的创始成员所和西部律师事务所代表之一,参加了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中国律师》杂志社共同主办的,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律师论坛”,与来自全国和世界的律师同行就本次论坛的主题“在诚信原则指导下的律师事务所专业定位与专业品牌”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探讨,并和与会代表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共同签署了第二届中国律师论坛《上海宣言》。10月19日下午,我所周红民主任应论坛邀请就“律师事务所文化与事务所专业品牌”作了精彩的演讲,在与会者中引起普遍认同和强烈反响,展示了西部律师的风采,让世界听到了来自西部律师的声音。图片1 图片2
图片3 图片4
2002年9月3日下午,事务所在成都市绵阳宾馆义务举办了大型专场"股民维权现场咨询会",主任周红民律师就"股民维权与证券民事诉讼法律问题"向到场的众多股民作了专题法律讲座,事务所全体律师现场接受了股民的咨询并受理了多起委托律师意向。此项活动得到了股民的一致好评,《成都日报》、《成都晚报》、四川电视台、成都电视台等蓉城各大媒体也持续关注并加以追踪报道,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图片1
图片2 图片3
2002年9月1日 事务所成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杂志的协办单位。
被西南政法大学确定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实习基地。
为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报《人民权力报》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并主持该报法制栏目“法律顾问”。
担任四川省政协机关报《四川政协报》的常年法律顾问,负责该报的法制部工作。
担任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主办的《市场与消费报》常年法律顾问。
2001年5月,本所李庆梅律师在首届中国西部经贸洽谈会 暨香港优势博览会召开期间,代表事务所作为应邀参会的唯一律师机构,为大会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
图片1 图片2
2001年12月,周红民主任、李庆梅律师代表事务所参 加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律师》杂志社创办的"首届 中国律师论坛",并成为该论坛的创始成员所。图片1
图片2
2002年1月22日,事务所作为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2002年四川旅游项目招商洽谈会会务组政策法律咨询小组成员,指派徐家骏、李庆梅、王晓益等三位律师为大会会务组及参会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图片1
图片2 图片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