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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言律師事務所系1999年2月經四川省司法廳批准成立,是在律師行業享有卓著聲譽和富有影響力的專業性律師機構。信言所始終秉承"以信立言"的服務理念,以專業化、規範化、品牌化爲發展方向,在國有資産管理、國企改革與改制、公司法律業務、金融與證券、房地産與基礎設施建設、知識産權與信息網絡、外商投資與國際貿易、訴訟與仲裁等領域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信言所是國內較早實行公司化運作、公司化管理的律師機構之壹,在公司化運行機制下,形成了壹支凝聚力極強、富有協作精神的信言團隊。信言所系西南政法大學博士、碩士研究生教學實習基地。信言律師絕大部份畢業于中國及海外知名法律院校,法學功底深厚,擁有博士、碩士等學位,部分律師具有海外學習和豐富的境外工作經驗。
信言律師以其優質的法律服務和良好聲譽,取得系列法律業務服務資格:
國有資産産權界定資格
律師從事國家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招標投標法律業務資格
證券法律業務資格
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國際項目經理資格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
入選四川省國資委、成都市國國資委中介機構備選庫,在經營性國有資産管理領域,取得爲省(市)國資委、省(市)屬國有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
入選四川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及四川省省級機關國有資産管理中心中介機構備選庫,在非經營性(行政事業性)省級國有資産管理領域取得法律服務的資格
以全國綜合排名第三名入選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破産管理人備選庫,取得企業破産管理案件法律服務的資格
信言律師在律師業內享有極佳的口碑及影響力,在律師行業協會擔任以下職務: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理事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信息網絡與高新技術專業委員會委員
四川省律師協會副會長
四川省律師協會專業委員會工作指導委員會主任
四川省律師協會公司業務專業委員會主任
四川省律師協會民商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金融證券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房地産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四川省律師協會刑事訴訟專業委員會委員、WTO與國際投資貿易專業委員會委員、知識産權(信息網絡與高新技術)專業委員會委員、保險事務專業委員會委員、環境與資源法專業委員會委員等職務
信言律師以其良好的社會聲譽和專業水准,在國際仲裁機構、地方仲裁機構及法律界擔任以下職務: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仲裁院)(國際)仲裁員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四川調解中心調解員
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四川省法學會理事
四川省法學會刑法學會常務理事
四川省法學會民法經濟法研究會國際經濟法研究會 常務理事
信言律師以其良好的社會影響,在有關國家機關及行業協會擔任以下職務:
四川省人大代表
四川省政協特邀委員
中央統戰部 “各領域(律師)領軍人物和知名人士”
四川省青年聯合會委員
四川省房地産業協會副會長、房地産法律專家庫成員
四川省國資委國有資産法律保障協會副會長
四川省國資委企業改制重組項目評審委員會成員
信言律師以在國有資産管理領域內的卓越業績,在四川省經營性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服務領域內擔任以下職務並參與如下工作:
參與省國資委出台各項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論證工作;
信言作爲律師行業唯壹代表,與四川省投資集團等七家單位共同發起設立“四川省國資委國有資産法律保障協會”,出任協會副會長,承擔推動全省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職能;
作爲四川省國資委企業改制重組項目評審委員會委員,承擔對省屬企業改制重組項目進行評審,並對項目方案是否可行進行決策,或向省國資委提供建議意見的職責,爲穩步推進省屬企業改革谏言獻策。
服務質量控制
信言制定嚴格、規範的業務工作流程和質量控制體系,從利益沖突檢索、收案、團隊配備、主辦與協調、報賬及結算、服務跟蹤反饋等全部環節,均設有專門管理制度予以規範並有專人負責。
信言建立了在高度專業化分工及整合所有資源基礎之上的高效團隊合作。信言以完善的制度來規範業務,以出色的業務支撐制度。行之有效的質量控制體系有效地提高和保障了法律服務質量,使信言的法律服務受到有關部門和客戶壹致好評,對外建立起良好的執業聲譽和社會形象。
公共與社會資源
信言憑借專業的服務水准和良好的社會聲譽,與有關立法、行政、司法部門和機構建立了密切、穩定的工作聯系。基于這種工作聯系,信言能夠就現行法律、法規、政策在實踐中的運用以及新的立法信息和動向等問題及時與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溝通並獲得指導性的意見。同時,信言經常受邀爲國資監管機構出台規範性文件及履行國資監管職能的工作提供大量建設性的法律意見,與其建立起長期緊密的合作關系。
信言專門聘請了政府部門、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有關專家學者作爲本所顧問。此外,信言還與境內外衆多的證券公司、投資銀行、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産評估機構、商會、有關行業協會等建立和保持了良好的協作關系。
信言深谙曆史悠久的巴蜀文化,不僅熟悉地方性法律規範,也熟悉當地人情及商業規則,能夠爲跨國公司或國內大型企業的四川業務提供更接近本地實際的法律服務。
本所建所之初便確立了信言所訓"言必信,行必果",作爲本所及本所律師行爲的最高准則。信言律師重信用,恪守職業道德,願盡壹切的努力,以最大的善意,勤勉盡責地發現、掌握、運用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優質高效地爲客戶服務,以達到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爲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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